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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曝光这7批次不合格食品,食品添加剂问题是重灾区

发布日期:2020-04-21  来源:食品伙伴网   浏览次数:12082

云南食品网讯

食品伙伴网讯 近日,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,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,涉及粮食加工品、餐饮食品等2大类产品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,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。

  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,是不合格产品的重灾区,涉及3批次粮食加工品和3批次餐饮食品,分别为:

  1. 云南省曲靖市吉玛特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、标称昆明市金味食品厂生产的香米饵块,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
  2. 曲靖市麒麟区凤英米线摊点销售的、标称云南省曲靖市顺宏米线店生产的干米线;
  3. 曲靖市麒麟区夏家贵食品摊销售的、标称陆良县金食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饵块,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
  4. 瑞丽市恒兴酒店销售的油条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
  5. 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销售的卤卷蹄,亚硝酸盐(以亚硝酸钠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  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 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14)中规定,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。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,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,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;或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;或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。

  硫酸铝钾(又名钾明矾)、硫酸铝铵(又名铵明矶)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,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。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、稳定剂、抗结剂和染色料等,很多国家如美国、欧盟成员国、澳洲、新西兰、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14)中规定,硫酸铝钾、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、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,其添加量“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”,而在终产品(干样品)中的铝残留最大限量不得超过100mg/kg。

  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,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,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,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。亚硝酸盐虽允许在酱卤肉制品中使用,但在餐饮中是禁止使用的,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》中表示,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、贮存、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(亚硝酸钠、亚硝酸钾)。

此外,还有1批次粮食加工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,为:

  1. 曲靖市麒麟区夏家贵食品摊销售的、标称陆良县金食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饵丝,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
  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、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,进一步调查处理,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、数量和成因,制定整改措施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来源: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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